緣起
2023年1月,我國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,明定了2050 年淨零排放的國家目標,同時宣示建立碳費及碳邊境調整機制。這都是為了要回應碳中和,乃至於碳負排的全球趨勢。截至目前為止,已有超過 130 個國家要在不同的期程目標內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,展現維護環境,善盡地球公民責任的決心。
法規範通過後,勢必要有配套措施,已達成政策及立法者所設定的目標,行政院也因而推出了一系列的措置,如碳權交易所等。目前已有或規劃推出的政策是否周延完整,足以因應國會的要求,滿足國際間的期待,有無其他也應一併採行的治理措施,都有深入探究的必要。當代法律雜誌基於社會責任,擬邀請官學賢達,各方專家,針對此重要課題,交互交流,激盪想法,提出建言,企盼我國能如法達成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,維護我們所共同居住的環境。
◆時間:2023 年 10 月 24 日(星期二)上午 8:30-12:40
◆地點:政大公企中心6樓 A646會議廳(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87號)
◆主辦單位:當代法律雜誌、台灣法律人雜誌
◆協辦單位: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、彰化銀行、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、建業法律事務所、萬國法律事務所
◆會議形式:實體參與+線上直播
※報名網址:https://forms.gle/LXK2S9BxU5Y3Ft1Y9
※報名截止:2023年10月19日(星期四) 下午6點
☆本次論壇活動採取實體出席和youtube線上直播。實體座位有限,將優先提供予當代法律雜誌訂戶,以及主辦單位貴賓入席。報名資料經主辦單位審核後,將於會議前2日,提醒發送mail確認是否入席。
☆選擇參與線上收看者,亦預計將於會議前3日收到直播連結通知。如實體座位額滿,主辦單位亦將提供報名實體參與之來賓,線上直播連結收看。
敬向各位貴賓提醒通知,若未填列留下正確詳實之單位名稱,將屬於報名程序不全,可能審核不通過,謹請參悉)
※貴賓參與本次會議過程,會議上之肖像、聲音、文字紀錄、個資個人聯絡訊息等相關資料,將會授權予「本次會議舉辦主、協辦單位」做下述利用:
(一)以紙本或數位影音之方式呈現,作為會議進行過程及後續宣傳運用。
(二)會後進行影音後製、剪輯,提供本次會議各主協辦單位留存或運用。
(三)主(協)辦單位自行或再授權圖書館、其他資料庫業者,將本著作以適當的技術或方式進行數位化重製,透過網路、儲存媒體或其他方式公開傳輸,提供他人進行檢索、瀏覽、下載或列印等數位資料庫銷售或提供服務之行為。
(四)各主(協)辦單位為符合出版或各資料庫之系統需求,並得進行格式之變更。
以上敬請貴賓參酌,謝謝您的參與與配合,並祝福您於本次會議收穫豐滿,不吝指教!
《當代法律雜誌》 敬上
時間 |
內容 |
主講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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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:30-08:50 (20’) |
來賓、講者報到、現場交流、合影留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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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:50-09:00 (10’) |
開幕致詞 |
致詞人:黃帥升(當代法律雜誌創辦人/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) 黃輝珍(當代法律雜誌發行人) 蔡榮騰(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) 程淑芬(國泰金控投資長/亞洲投資人氣候變遷聯盟主席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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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pic 1 氣候變遷因應法及氣候治理責任─政策觀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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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:00-09:45 (45’) |
第一場次 |
主持人:黃齊元(藍濤亞洲有限公司總裁) 與談人:洪申翰(立法委員) 吳怡玎(立法委員) 陳椒華(立法委員) 吳欣盈(立法委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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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:45-09:55 (10’) |
中場休息 |
交流、合影留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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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pic 2 氣候變遷因應法及氣候治理責任─企業觀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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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:55-10:40 (45’) |
第二場次 |
主持人:王晨桓(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/當代法律雜誌社長) 與談人:黃偉鳴(行政院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) 歐淑芳(世界華人工商婦女企管協會華董分會) 陳 斌(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) 林群堯(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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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40-10:50 (10’) |
中場休息 |
交流、合影留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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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pic 3 淨零排放管制措置評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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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50-11:35 (45’) |
第三場次 |
主持人:陳春生(前司法院大法官) 與談人:李堅明(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) 宮文祥(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) 莊昇勳(石門山綠資本有限公司/南極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監) 洪志勳(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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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pic 4 淨零排放管制的未來及展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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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:35-12:30 (55’) |
第四場次 |
主持人:陳春生(前司法院大法官) 與談人:紀和均(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) 劉奕成(和鼎創投副董事長暨總經理) 莊植寧(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) 蔡鐘慶(中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/當代法律雜誌副總編輯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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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:30-12:40 (10’) |
閉幕致詞 |
致詞人:陳春生(前司法院大法官) 王晨桓(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/當代法律雜誌社長) |